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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同意成立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
《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劳社部函[2002]3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申请成立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文人函[2001]246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组织制定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三、制定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组织推动文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中心”的人员编制等问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组织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2、首批文化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注:随着职业技能在国家建设中越来越重要趋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过五年时间的酝酿和调研,已开始启动。由重庆市下达给重庆人文美术馆的文件为整个西南片美术类的第一个培训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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